六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记娱乐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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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务
新媒体管理制度
政务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以及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市信访局政务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渠道,参照《六安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8号)规定,结合市信访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政务新媒体,是指以六安市信访局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以及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开设的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条 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 市信访局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处的政务新媒体工作。
第四条 市信访局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至处综合科)是市信访局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账号分级备案
(1)禁止任何个人以六安市信访局的名义开通、使用或运营各类政务新媒体。
(2)市信访局使用或运营的新媒体账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发生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应由办公室统一提出申请,并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报至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3)各科室原则上不予单独开通新媒体账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
第六条 信息发布审核
(1)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各类政务咨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单位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信息;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2)各科室应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工作并交由综合科上传、发布。
(3)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发布应严格遵守三级审核制度:
一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按具体承办科室一级审核程序办理。
二级审核:主动发布信息中“领导接访、工作动态、公示公告、互动交流、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政务新媒体信息、政务服务信息”等信息,按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主动发布信息中“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重大舆情回应或需主要负责人审阅把关的”等信息,按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二审)—主要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所有审核均经过文件拟稿程序进行办理。
第七条 日常运营管理
(1)办公室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营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2)政务新媒体具体负责人须切实加强账号的安全管理,定期更换密码并集中保管,不得随意泄露账号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3)政务新媒体具体负责人须切实加强账号的内容监管,对发布内容有检查校对的责任,要在发布的最终环节确认内容无重大表述错误、无敏感词汇、无个人隐私等情况。
(4)政务新媒体具体负责人在日常维护中,不得随意参与“娱乐化”“低俗化”的话题,不得随意“点赞”“评论”,要切实保持官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5)局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要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坚持开放官方互动渠道,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作用,认真对待群众在政务新媒体上的留言回复,所有留言的回复工作均按照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三级审核”制度进行反馈答复。
第八条 监管管理
(1)局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内容监测,对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内容发布质量、更新数量等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交流渠道畅通。
(2)局办公室要定期自查整改(严重)表述错误、泄露(违法收集)个人隐私、问题地图、商业广告(软文)等信息内容。
(3)局办公室要做好政务新媒体值班值守工作,重大重要时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违法有害及不良信息或重特大舆情信息等应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4)因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舆情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六安市信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